台公务部门全面禁抖音,罗智强:民进党生怕抖音一响,自己网军白养******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大陆短视频平台抖音近来成为岛内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台湾《中国时报》13日报道,台“数位发展部”日前称,抖音或TikTok(国际版)是危害台湾资通安全的产品,自2019年“各机关对危害资通安全产品限制使用原则”实施后,已限制公务部门资通设备及所属场域使用抖音。12日,民进党“立委”罗美玲质询时称,“数位发展部”禁止公务部门使用抖音,但实际上只有“行政院”及其所属部会适用此规定,并未规范到其他四大院(“立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和“司法院”),是否全面下令禁止使用?“行政院秘书长”李孟谚回复称,由于每个院有各自权责,“行政院”会持续沟通协调,盼其他四大院比照“行政院”做法办理。“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还扬言,公务员若违反规定会加以惩处。他称,目前禁止范围包括公务手机,做法上单用禁止可能效果不够,所以要有一些“更好的方法”,比如在公共区域的网络范围内做一些技术上的处理,让公务员没办法接触。至于未来是否扩大到民间禁用,罗秉成声称,这部分因涉及层面较广,还需要更多讨论。
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13日感叹,抖音全球日活跃用户数达10亿,已是年轻世代的社交新主流,连美国的民主党和拜登总统都在用抖音,民进党败选不知深入检讨,居然把抖音列为“头号战犯”,生怕“抖音一响,自己的网军白养”,索性把抖音打成“中共同路人”。他喊话,“下架抖音?我们先下架民进党”。罗智强怒轰民进党当局召唤“麦卡锡主义”的幽灵,以安全之名无限上纲,制造恐慌。民进党前“立委”郭正亮表示,“你们这群网络白痴,还活在五六年前,根本都不知道世界的网络已经发展到哪里去了”。
《联合报》评论称,要求禁用抖音的理由,有所谓“抖音一响,父母白养”,直指造成青少年沉迷。但禁抖音,青少年改玩网络游戏或频上交友平台,就不会沉迷?不从教育避免网络成瘾着手,只想掐断单一平台。也有人归结于所谓的“文化入侵”,但难道日韩视频就不是“文化入侵”?而蔡英文不也在看《延禧攻略》《甄嬛传》等宫斗剧?就连炮轰抖音的民进党“立委”林楚茵,也被爆有抖音账号,“至于‘散布虚假信息操作认知作战’,难道脸书、LINE就没有这个问题?”文章说,各种社交平台都有来自各方的视频或帖文,那是视觉商业化的网络结晶,混杂一些假信息并不奇怪,但其中更潜藏多少创意及商机,台当局扛着“国安大炮”来轰,莫非真想孤立台湾?
TikTok于2018年初在台湾设立营运团队,在台湾ios免费应用下载排行榜曾冲到第四名。目前其在台湾月活跃用户已达300多万,台湾用户日平均使用时长达38分钟,一段视频互动的平均转发率为45%。TikTok视频月播放量在31亿次左右,且这个数字每月都在快速飙升。调查显示,台湾地区的抖音使用者75%为女性,25%为男性。另一数据显示,台湾北部TikTok用户占50%,而台南和台中则分别拥有30%和20%的使用率。不少网红进驻抖音,比如“台湾表妹”,粉丝已经达170万。有分析认为,岛内一些人对大陆社交媒体的抗拒,正是对台湾边缘化的焦虑,也体现了文化上的不自信。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